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校内政治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加强党委巡察工作力量,规范巡察工作人员选配与管理,发挥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部委、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辽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管高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关于推进实施巡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巡察人才库每年集中调整一次的管理规定,现重新遴选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成员。现就有关遴选和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巡察组长库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含正处级组织员),巡察副组长库组成人员为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含副处级组织员)。巡察组员库组成人员从各单位、各部门业务骨干中遴选。由各单位、各部门推荐选派熟悉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优先选拔参加巡察工作。欢迎推荐有巡察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干部。
成员库推荐人选不包含正处级干部(含正处级组织员)和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含副处级组织员)。以上人员直接进入巡察人才库。
一、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党性纪律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严于律己,近三年无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违法行为;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4.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巡察工作要求。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各单位请对照条件推荐人员,填写《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择优纳入学校巡察工作人才库。
三、管理使用
1.统一调度,集中使用。发挥巡察人才库入选人员的积极作用,有计划地抽调巡察人才库人员参与巡察工作。每次巡察前,根据工作需要,由巡察办会商组织部、人事处从巡察人才库中提出抽调人员建议名单,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被抽调人员进入巡察组工作期间,由学校巡察组管理和使用,巡察结束后,返回原工作部门。
2.保持稳定,动态管理。人才库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坚持动态管理,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3.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对人才库入选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巡察工作专业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谈心谈话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4.注重考察,加强推荐。对被抽调进入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出具工作表现鉴定意见,经巡察办初核后,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其中表现特别优秀、能力特别突出的,巡察组会同巡察办出具鉴定意见,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人员相关表现由巡察办及时向派出党组织、部门反馈,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人才库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巡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为党委巡察人才库选送优秀干部这项工作。
2.各推荐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单位内部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优秀干部的积极性。
3.各推荐单位要统筹推进整体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履行好相关决策程序,确保推选工作有序进行。
4.各二级党组织至少推荐2名预备人选进入巡察组员库,党员人数较多的二级党组织至少推荐3名以上预备人选;各学院党组织要推荐一名副院长作为预备人选;机关党委可按部门推荐1名及以上预备人选(计财处至少推荐2人)。
五、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4年3月1日前将《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后报送巡察办(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巡察办黄君山办公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