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实施具体领导,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纪委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确定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决定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