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适时组建若干巡察组,承担巡察工作具体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巡察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副组长和其他职位。组长一般由正处级党员干部担任。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察组工作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协调、处置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根据学校巡察工作方案,结合巡察对象实际和收到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本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聚焦监督重点,依 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
(三)向巡察对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传达巡察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情况;
(四)组织开展组内培训,对组内人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制作问题底稿和有关工作台账,撰写阶段汇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反馈意见等材料, 审查、督办巡察对象的整改方案;
(六)巡察期间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
(七)巡察结束后,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