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辽委发〔2017〕36号)、《关于省委部委、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辽委办发〔2019〕75号)、《关于省管高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巡发〔2022〕64号)、《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22〕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人才库成员、巡察办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解读巡察工作规则,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 “十个明确”;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校纪委、审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工作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基层团组织书记、基层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二级学院(部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计划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4.立卷归档
将全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问题台帐,建立巡察档案。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